露天焚烧秸秆必受罚!姜畲镇依法查处多起违法行为
2026-10-10 10:30:32          来源:雨湖区融媒体中心 | 编辑:梅晓蕾 | 作者:何清          浏览量:541

雨湖融媒10月10日讯(通讯员 何清)当前正值秋收关键时期,秸秆禁烧工作进入攻坚阶段。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防范火灾隐患,近日,姜畲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各村(社区),持续开展全天候、全覆盖禁烧巡查。现将近期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望广大村民朋友引以为戒。

案例一:姜畲村谭某多次焚烧拒不整改,依法罚款500元。 2026年9月25日17:00,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农田存在露天焚烧秸秆(稻草)行为,现场产生大量烟尘,造成大气污染。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清理焚烧现场。然而当日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按要求整改。执法人员依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第九条,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经批评教育,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露天焚烧秸秆绝非“个人的小事”,而是明确的环境违法行为。

案例二:偷烧被“天眼”锁定,科技手段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2026年3月,“铁塔报警”系统监测到泉塘子辖区农田出现疑似火点,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生态服务中心接报后迅速启动调查程序,通过技术手段精准锁定焚烧位置,并组织村上执法人员现场核实,确认泉塘子村刘某其公司存在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完成证据固定和立案调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元。目前我镇已建立“无人机空中巡+铁塔监控全天候+人工实地核查”的联防体系,任何时段、任何地点的违规焚烧行为均能被及时发现和处置。

露天焚烧秸秆绝非“个人的小事”,而是明确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在划定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规定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禁烧不是“一禁了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出台《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鼓励对采取低茬收割、粉碎、深翻覆盖等还田利用的主体给予奖补,重点支持禁烧区内秸秆还田利用、秸秆捡拾打捆及离田转运等环节。我镇正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渠道,让秸秆有去处、能变钱。集中连片田块可联系专业收储主体实施“打捆离田”,销往饲料加工、生物质发电等企业;零散田块可推行“粉碎还田”,提升土壤有机质、减少化肥用量。

处罚不是目的,让每一位村民真正理解禁烧的意义、自觉做到“不烧、不点、不侥幸”,才是工作的初衷。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共同守护蓝天净土。请广大村民朋友以案为鉴,选择环保方式处理秸秆,切勿因一时“图省事”而付出法律代价。

责编:梅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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