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区人大常委会修订完善人事任免办法
2023-07-06 08:22:16          来源:雨湖区人大常委会 | 编辑:易阳思 | 作者:姜俣          浏览量:8405

雨湖新闻网讯(通讯员 姜俣)为进一步完善全区人事任免工作制度,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保障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日前,在雨湖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湘潭市雨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国家机关正常运转的组织保障。《湘潭市雨湖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于2008年2月3日湘潭市雨湖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规范了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程序,为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地方组织法作出了重要修改,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区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雨湖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任免办法有关条文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此次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湖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

此次办法的修订是经过了广泛征求意见多轮修改完善形成。在保持原有结构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既符合上位法规定,又符合任免工作实际,确保了办法的连续性、稳定性、程序性和实操性。修订过程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了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任免相统一,坚持了于法有据与规范工作相结合。

新修订的《湘潭市雨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责编:易阳思

来源:雨湖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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