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雨湖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露)为规范辖区广大商户重视卫生用农药经营行为,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昭潭街道烟竹社区结合“三长制”工作在辖区开展卫生用农药宣传活动。
活动中,烟竹社区邻长向店主发放《湘潭市规范经营卫生用农药告知书》,并当场详细解读其中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当前市场上凡产品标注具有防蚊驱蚊功能的驱蚊花露水、防蚊贴、驱蚊液、驱蚊手环、精油、蚊香、电热蚊香片、樟脑丸(防霉防蛀)、杀蟑螂饵剂等产品均属于卫生用农药产品,都要取得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并在包装上明确标注,方可上市销售。同时,强调了经营卫生用农药不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经营区域与其他商品应有效隔离、相对独立,且采购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据悉,此次宣传活动共计走访门店10余家,并将相关告知书发到辖区门店群,店主们纷纷表示,将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严把进货关,绝不销售假冒伪劣的卫生用农药商品,确保卫生用农药的销售和使用安全,切实保障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编:梅晓蕾
来源:昭潭街道—烟竹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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